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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

发布日期:2016-03-22 10:25:41  

  为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发展,自201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1%降为20%;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1%降为1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为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费率下降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待遇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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