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06 09:33:30 来源: 中国上海
随着创业工作迎来新形势、新矛盾、新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也需要打造“升级版”。日前,本市印发《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今年发布实施的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核心配套政策之一,新政从补社保、补场租、补载体、补首次创业等方面加大了创业扶持力度,从而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小微、民营创业企业发展。
新政策弥补了原政策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精准扶持,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了首次创业一次性的8000元补贴政策,同时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覆盖对象延伸至孵化阶段,对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近年来,在沪创业人群日趋多元化,新政策因此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并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职院校。
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作了进一步提高。比如,对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为缓解初创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难题,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8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鼓励创新创业是扩大就业、促进劳动者创富增收的积极举措,也是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今年,本市启动实施了第四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5年全市要帮扶引领成功创业5万人、成立3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万人的目标任务。